艺术品夹份投资存在违法风险
艺术品夹份投资存在违法风险
近日艺术品份额化违法以众筹的方式成功向220多人招募到过千万元资金以投饺子是艺术品;而国际展会巴塞尔艺博会日前也透露正与资源丰富的众筹资金巨头合作来帮助全世界非盈利艺术机构项目的推广。当艺术众筹在国内外被快速推广的同时,业内却针对其合法性和风险性提出了质疑:艺术品众筹是不是金融套艺术品份额化违法络化,是不是“夹份投资”?艺术品众筹是否游走在法律边缘,潜在的风险会不会给市场带来巨大的伤害?
周先生收藏艺术品多年,最近藏友告诉他一种新玩法—艺术品众筹,令他觉得好奇,进而多方了解。他发现,大多数艺术品艺术品份额化违法上发布、筹集资金,也有小范围地在朋友圈里“一传十、十传百”地扩散筹资,规模都不大、资金门槛也低。比如,艺术品份额化违法上筹集的一个金丝楠众筹项目,目前已经筹集了00多元,支持元的可以得到12颗直径2厘米的新料佛珠一串;元的可以获得108颗直径0.6厘米的老料念珠一串,以此类推至支持1200元的回报各不同。再以另外一个原创版画的众筹项目为例,支持100元、200元至2000元的,能得到不同的礼品作为回馈。
周先生对这些小礼品并不“感冒”,但是对于这种众筹的方式却有极大的兴趣:“这跟以前我们几个人夹份(上海毅孜艺术品公司)包一个艺术家来住、玩、画几天画有什么不同?只不艺术品份额化违法络运作罢了。”
“众筹,简单来讲就是夹份投资(艺术品信托产品展板)。”投资者刘先生告诉艺术品份额化违法筹跟基金产品差不多,只是表现形式略有不同,“P2P和众筹就是线下变成线上的新名词,只是规模小了许多。”不过,他认为,众筹存在变成非法集资的可能:“等于是我发现一个好项目,但是资金不够,因此找熟人凑够钱一起投资。但风险艺术品份额化违法上进行众筹,彼此之间并不一定直接认识,该如何监管?由谁监管?”
柯斌曾经策划和参与过多个众筹项目,其中包括“会走的树”艺术品份额化违法络上筹款支持艺术家到青海写生,出资不同可以获得不同的作品,比如有的获得画家的原作,有的则拿画家的手稿。另一个典型的众筹案例是投资者出资购买艺术家的创作时间,比如半个小时、一个小时、两个小时,艺术家在这个时间段内画年轮,不同的出资额可以获得不同时间内画的、的年轮作品。
“写生是一个过程,作品完成是一个过程,无论是艺术的成品、半成品还是手稿,因为有了生产者和买家的参与,让艺术品商品化过程提前了。”柯斌认为,从商业的角度讲,众筹就是艺术家和艺术品份额化违法络合力进行的创作行为,而且这种创作行为和其他销售方式比,有“私人订制”的特点。
在北京某主任刘玥看来,艺术品众筹是个新鲜事物,比如某个艺术家将自己的时间出售,每个众筹出的时间内根据价格的不同,给购买者画一幅尺寸不同的肖像,这种情形可以说是“团购加预售”的性质。
事实上,市场上存在不同的众筹方式,刘玥就发现,有的艺术品众筹有“挂羊头卖狗肉”之嫌,与“夹份投资”没有原则上的区别:“本质上就是套用了天津文交所的模式,将艺术品的财产价值拆分成不同份额,供投资者投资。”不过柯斌还是坚持认为,大部分是真正的众筹,与艺术品基金、信托等还是有很大的区别。“从艺术家角度出发,艺术家们更期待前一种,可以提前跟买家见面,而后一种完全是金融理财工具。”他说。
也有一种观点认为,基金本质上也是一种众筹。“众筹有四种类别,股权式众筹、债券式众筹、奖励式众筹、捐赠式众筹。”柯斌说,夹份投资就是一种权益的众筹,跟买基金一样,P2P是一种债券类众筹,而艺术品众筹是一种奖励式的,即我出了钱,你回报我作品或者创作的时间。”
周先生所说的“夹份”购买艺术家的创作时间来获得作品,柯斌觉得可以将其视为众筹的商业雏形,但是出资人、募集方式不同,前者更倾向于“私募”,而后者面向大众:“如果从目的看,我觉得众筹的本意更纯洁,即为了创作一个新的艺术品或者完成一个新的构想,其重点是不是为了投资还不一定,也许仅仅只是为了热爱。”
近日有报道质疑艺术品众筹游走于法律边缘,那么,众筹是否属于法律的灰色地带?私募基金“由暗转明”的法规出台是否能对艺术品众筹起积极作用?
“艺术品众筹还需要看众筹的方式和内容,有些是合法的,有些可能就是行走在灰色地带,有些则明显是不合法的。”刘玥说,关于“夹份投资”类型的众筹,目前应当属于不合法行为,“一是和目前的法律法规相违背,属于被叫停之列;二是一些不诚信的商家,靠着交易信息的不对称性,利用投资者渴望致富的心理,卷款潜逃屡见不鲜;三是这些创新型商业模型,对风险控制极不重视,也不规范,一旦发生纠纷,即便自己想妥善处理,也往往有心而无力。”他告诉艺术品份额化违法前对“夹份投资”类型的艺术品交易进行规范的法律主要是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从本质上来说,夹份投资类型的众筹其内核已经是老把戏,与天津文交所的模式并无本质不同,无非就是换了一个名称,风险对投资者来说还是一样的。”他说。
不过,刘玥还是乐观表示,如果能完善风险管控手段,加强交易信息的对称性,加强对投资者的保护措施,这种尝试应当还是可以闯出一条新路子来的。“任何一个新鲜事物出来时,都必定会引发争议,同时也有一定的风险。商家要做的是,尽量做到信息对称,同时商业模型要多创新,尽量兼顾风险控制和平衡;要做的是,尽量切实履行监督监管的职责,当然这种监督监管不是简单地停掉这种业务那么简单。”他说。
而柯斌则认为众筹这种商业模式跟法律并没有冲突:“主要是道德风险,如果有人把资金用于其他方面上,才会产生欺诈行为,产生非法集资的风险。”
“在目前交易信息不对称,又无有力监管措施的情形下,夹份投资类型的艺术品投资的确高于其他艺术品投资方式。”刘玥说,“艺术品众筹绝不是私募基金,私募基金还是有严格监管和限制的,但目前处于混沌状态的艺术品众筹,更像一场浑水摸鱼的游戏,稍有不慎,轻则演变成非法集资,重则可能变成诈骗。”
柯斌认为,众筹项目一般规模较小,投资者的资金风险并不大,他自己参与的众筹项目最多也只是数千元的额度,而艺术品基金规模动辄数千万元甚至过亿元。“所以,真正的风险其实是人的因素,比如艺术家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内创作出原本约定好的作品,或者作品未能令出资人满意。”柯斌认为控制风险首先要考量艺术家的身份、信用、及时兑现能力等。据了解,一般众筹平台都会设置门槛,如身份认证,或规定资金分期结算等,而风险较可控的是艺术家在自己擅长的领域中创作。除此之外,延期交付、运输过程被损坏和资金被挪用都是艺术品众筹可能产生的风险。
在投资者刘先生看来,的风险还在于艺术品的真假问题上:“这种风险是阻艺术品份额化违法购发展的问题。只有找到被认可的第三方专业鉴定机构进行评判,才能解决这个问题,否则艺术品众筹的规模很难做大,只能流于对工艺品或艺术衍生品的运作。”他建议出资人在投资前要弄清项目发起人在整个项目的投资过程中是否存在过度乐观,或是恶意宣传、风险提示不足等情况。
“众筹式是非常好的方式,比如莎士比亚为何是高产作家,就是因为被众筹了。英国贵妇人、皇宫贵族们喜欢他的作品,提早付稿费,有利于他的创作,可以说这就一种艺术品份额化违法的众筹。”柯斌认为目前市场上对艺术品众筹存在质疑,主要是有人把自销或自藏的艺术品拿出来众筹,还有人直接卖画,违背了众筹的本意,“艺术家发起众筹,是给每一个支持者提供相对独特、稀缺的回报品;其次艺术家发起多样化的众筹方式,是在社会活动、热点的基础上与出资人的交流和互动。”
当整个社会的沟通交流方式都发生改变的时候,艺术品的创作、销售、传播、流通方式也在变化,众筹只是顺应这种变化而出现的方式之一。“艺术品众筹未来空间很大,需要更多人来了解和认识,找到更合适的方式、形态。”柯斌对此颇有信心。而刘玥认为,艺术应当成为每个人的必需品,这样才能有利于整个国民素质的提升,因此作为一些大众化的、装饰类型的艺术品,众筹有其可取之处,“但客观来说,进入收藏界的艺术品,也就是我们说的顶尖级的艺术作品,从来就是少部分人可望又可即的世界,这个领域使用众筹的效果如何,值得商榷”。